厦门:老人卖唯一住房 房款却被中介私吞了60万
2022-06-06 17:29:49 来源:光明网
警惕!
警惕!
警惕!
针对老年人的新骗局出现!
一不小心房款就没了!
近日,厦门市思明法院
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
事情是这样的
年近七旬的王大爷退休后就一直独自生活,在厦门其名下有一套唯一住房。
因急需资金周转,王大爷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经理张某居间出售该套房产。然而,张某却在王大爷和买家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,冒用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名义,与二人签订了《房产买卖协议》。
签约过程中,张某以帮助王大爷偿还该房屋设定的抵押贷款为由,提议将用于接收首付款的银行卡交给自己,并谎称银行卡会由其所在公司统一保管。
王大爷虽心生疑虑,但在张某一番劝说后,也就相信了张某的话,同意将售房、偿还贷款、过户等相关事项全部委托给张某办理。签约时,除张某外,没有其他该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在场。签约后,张某又编造了一个新的谎言,获取王大爷收取房款的银行卡及密码。
林某依约支付购房款后,房屋顺利过户到林某名下。而张某却私吞了王大爷银行卡里六十余万元的售房款,用于个人消费、赌博等。王大爷发现被骗后心急如焚,立即报警。
经查,张某赌博成性,欠下了不少高利贷。迫于经济压力,能说会道的他利用工作上的便利,以及王大爷年纪大警惕心不强的弱点动起了歪脑筋。
最终,法院这样判
思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王大爷的经济损失人民币近六十万元。
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,因张某名下无多少财产,经法院多方努力后仅执行到部分金额。后王大爷又起诉该房产中介公司要求索赔,最终法院判决房产中介公司向王大爷赔偿30%的损失。目前,该部分赔偿已执行到位,最大限度为老人挽回了损失。
近日福建厦门,思明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。年近7旬的王大爷名下有一套唯一住房,因急需资金周转,他委托房产中介公司经理张某出售该套房产。张某在王大爷和买家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,冒用另一家房产公司的名义,与二人签订了《房产买卖协议》。签约时,张某以帮助王大爷偿还该房屋设定的抵押贷款为由,让王大爷同意将相关事项委托给张某办理,买家林某依约支付房款后,张某私吞了王大爷的60多万售房款用于个人消费、赌博等。
思明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,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处罚金5万元,责令其退赔王大爷经济损失近60万。因张某无力偿还,王大爷将其所在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。最终,法院判决房产中介公司赔偿王大爷30%的损失,共计18万元。
法官提醒
近年来
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多发
不法分子打着各种旗号
对老年人的房屋、养老钱实施诈骗
层层设套
诱使老年人陷入“房财两空”的困境
对于老年人来说
如何有效防范这种骗局?
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房产、财产?
法官作出了以下几点提醒:
01
在房屋买卖居间交易过程中,要对房产中介公司的资质进行核实,建议找信誉程度高的大公司进行居间委托。
02
签订合同时,建议在房产中介公司的正规办公场所进行,且有二名以上的房产中介公司员工在场见证,并查看员工的工作牌,确认员工是公司的在职人员。
03
仔细查看签订合同的主体,对居间方的公章进行核对,若与房产中介公司的名称不一致,不予签订合同,并向房产中介公司核实确认。
04
通过合同上约定的房产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相关款项,不轻信他人,不将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交由他人保管、支配。
太过分了!
赶紧提醒下身边的老年人~
来转自源:厦门市思明区法院
来源: 厦门广电